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对?
1)新风机组最好能设置机房,特别是风量较大、有加湿装置以及对噪声控制要求较高的。但是,也确有受条件所限而吊装的。
2)多联机系统集中处理新风的室内机和一般房间的室内机,连接在同一台室外机上,据说是“效果不好”。可以向厂家请教啊!
3)什么叫做“空气调节系统”?是否可以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8.5.1条之5款“设置有送回风道(管)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……”来解释?例如:住宅不管是户式冷(热水)机组加风机盘管末端、可变制冷剂流量的多联分体空调系统、户式直接蒸发冷(热)风管机组送回风空调系统、新风换气系统,只要其空调风系统的规模限于户内,均可不认为是“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”。
此外,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《建筑设备专业设计技术措施》7.2.4条,关于“民用建筑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”的第4款和第5款,均提到“设有集中送风的空气调节系统”作为条件。
由于规范条文对“集中空气调节系统”的定义比较模糊,因此消防建审部门在掌握上可能会有一定灵活性。
最新回答:2010-02-23 00:57 回答者: 221.223.*.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