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如果消防排烟与平时通风的系统各自独立,问题就比较简单。平时通风系统采用常开百叶风口,排烟系统采用常闭的排烟口。由于多种因素,我个人是不赞成消防排烟与平时通风合用系统的。
2)但是,并不是说不可以合用。消防排烟与平时通风合用系统,就会出现非常多的做法。例如:① 风口、风管和风机都合用;② 平时通风风口与排烟口分设,而风管和风机合用;③ 风口与风管分设,而风机合用;④ 风机分设,而风口与风管合用,等等。但无论选择哪种做法,都必须符合规范。
3)排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分区的划分一致时,可合用风管系统,断面按两种系统比较的较大值采用。由于风量和风压有差别,以及有对噪声要求不同,宜各自采用不同的风机。如果风机不合用,就可以采用普通的常开百叶风口,因为在排烟风机入口处设有排烟防火阀,平时关闭,需要排烟时开启。
4)当排风系统大于一个排烟系统分区时,如合用风管和风口,由于平时排风系统的风口需常开,所有的风口都应采用电动风口,当需要排烟时所有电动风口立即关闭,再开启需要排烟的那个排烟分区内的电动风口。因控制较为复杂,可靠性较差。
5)当排风系统大于一个排烟系统分区时,也有采用排烟与平时通风的风管合用,因为排烟与平时通风的风口间距要求不同,而分设平时排风口和排烟口。平时排风口也需要采用电动风口,当需要排烟时立即关闭,排烟口则开启。
6)即使是排烟与平时通风各自独立的系统,在同一排烟分区内排烟系统的排烟口,也可以采用常开百叶风口,而在一个排烟分区总排烟管上设置一个常闭的排烟阀。
最新回答:2010-03-31 19:56 回答者: 221.217.*.*